户口准迁核准
提交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份:
(一)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居民户口簿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二)选调生(包括公务员录用)户口迁移:1、组织部门调令或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随军家属户口迁移:1、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2、军官证(士官证)3、结婚证4、居民户口簿
(四)购房、投资类迁移户口:1、居民户口簿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
(五)引进人才迁移户口(取得《人才聘用证的除外):1、居民户口簿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3、聘用合同
(六)“三投靠”人员落户:1、居民户口簿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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