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期望对欠债不还者发起法律诉讼以追索相应款项,则必需遵循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原告需同被告间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换句话说,原告应身为债权人而被告则担任债务人角色。其次,必须确保被告人确切可辨,这意味着需要掌握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有效的联络途径。再者,需要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如敦促被告归还债务本金及其可能产生的利息(若双方之前已经就此达成一致)。接下来,您还需要提供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借款金额的准确性、还款期限的明确性等等。最后,所提起的案件必须符合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当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之后,您便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递交诉状,请求由审判机关作出公正裁判,责令被告支付所拖欠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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