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镇江丹徒区宝堰镇的凌先生近日带着家里人前往新疆游玩,10月24日晚,凌先生一家6人来到位于沙依巴克区一家外地人合伙开办的“金钱豹海鲜自助餐*店”用餐,由于是自助海鲜,凌先生一家人也是各取所需。
用完餐后,收银员按照收费标准核算,6人总共1548元的餐费和饮料费,凌先生没有说什么,直接付清了餐费。
就在凌先生一家准备离开时,工作人员发现这6人浪费比较严重,于是要求按照店内公示的规定,浪费50克以上就得加收人民币100元,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口角。
于是服务员直接将这6人浪费的海鲜进行称重,集中在一起一称总共1200克,收银员简单一算,说是要罚款2400元。生气的凌先生说,你要罚款可以,但必须开具发票。收银员说:“可以”,于是凌先生将2400元罚款交给了收银员,收银员也在发票中“付款单位”一栏中注明了“自助餐饮C13客人浪费1200克罚款2400元”。
就在凌先生一家准备离开时,一群店员突然拦住他们的去路,不准他们进入电梯,说是必须退还发票才可离开,一位负责人说,罚款也可以退还。但较真的凌先生却坚决不愿退还发票,双方僵持了大约1个小时左右,凌家人为此只好报警求助。警察赶到现场后进行了现场调解,凌先生一家6人这才离开了餐*店。
【律师说法】
吃自助罚款2400元,该事件经网络报道后,引发极大反响,食客该不该如此浪费、餐厅有没有权力罚款、浪费食物后该不该罚这么多钱,一时也成为网民争论的话题。
自助餐厅不具备执法权,所以无权向顾客收取罚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该内容无效。”汪-勇说,也就是说,餐*店单方面做出所谓的“处罚提醒”是无效的。
汪-勇表示,餐厅经营者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用罚款来解决浪费问题的办法有失妥当,“商家可以尝试从道德上约束浪费行为,比如不浪费可给予小奖励、优惠等”。
全文8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