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党政机关、街道办事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六种违法行为,在被交管部门处罚后还要与个人考核挂钩的做法真的那么必要吗?
孩子犯了错误,爹揍了一顿,娘再抽两个耳光,姥姥回来再给两拐棍任何处罚都应该是有限度的。这些工作人员首先是普通公民,当然应该遵守交通法规,违法违规自然该被交管处罚。但单位再处罚一遍,还要记入老账以便将来追究,未免过重了。如果这些人本来是一心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公务员,仅仅因为一次交通肇事就影响了前程,恐怕会让很多人不服气。
俗话说盆打了说盆,碗打了说碗,该谁管的事谁管,该管谁的管谁。作为单位或上级,自然有义务教育自己的下属员工遵守交通法规,但这种工作应该是在事先和平时,而不是在被交管部门发现违法违规并且处罚之后再加刑。
从大的角度来说,一个单位如果违反交通法规的人员过多,该处罚的也是这个单位和单位领导,因为他们平时教育不力。就像孩子在学校犯了错误,老师告知家长的意思多半隐含着对家长的指责,并不是让你回家把孩子揍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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