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第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三、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四、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五、留置。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其他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情形。
民间借贷利息纠纷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纠纷:
(1)书面约定借款但没有约定利息: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借贷利息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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