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无权抵扣吗
时间:2023-06-11 22:52:03 2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无权抵扣吗

工伤待遇是职工因工受伤后依法享有的待遇,其具有专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据为己有。职工如果造成了公司的货物损失,公司可另行主张权利,但无权自行抵扣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二、工伤请律师有用吗

1、有用的。若是不了解工伤的一些法律法规,建议委托律师。

2、工伤问题一旦产生工伤纠纷的话,通晓法律的专业人士越早介入越有利,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能够很好地的依法处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事宜;有利于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

3、如果劳动者本身对这些不了解的话,很可能会错过上述期限,导致最后拿不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4、如果请律师,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从而防止工伤待遇请求事项的遗漏。

三、职工工伤医疗费由谁付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2、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实施若干规定》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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