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1、珠海户籍除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外的城镇非从业人员、本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
2、市外户籍人员流动至珠海市就业,在珠海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1年或以上的,可在与珠海市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3个月内或在珠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结束后3个月内仍未就业的,持珠海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
社会医保参保人就诊须知
[门诊就诊条件]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并持有《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即社保医疗卡)。
[门诊就诊程序]
1、参保人持卡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挂号窗口挂号;
2、到有关科室就诊;
3、凭主诊医生开出的处方或检验单、检查申请表等到医院划价处(划帐窗口)划价;
4、划价后,到医院医疗保险交费窗口,用《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划卡记帐。若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
5、电脑打印缴费清单后,参保人进行检查、检验、治疗或取药。
[住院就诊条件]
1、参加医疗保险并持有《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
2、上月已有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住院就诊程序]
1、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就诊,经主诊医生诊断符合住院条件的,开出入院通知书;
2、凭入院通知书、持《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
3、出院时,凭《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办理出院手续,本人或亲属核对住院费用无误后在结帐单上签名,按规定应自付费用由本人现金支付。
《珠海市基本原理保险就医管理方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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