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除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外的城镇非从业人员、本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
2、市外户籍人员流动至我市就业,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1年或以上的,可在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3个月内或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结束后3个月内仍未就业的,持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
珠海市学生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或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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