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失业者发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者名单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天内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报告。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失业后,必须持有本公司发行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立即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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