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宅基地的法定程序和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6-21 20:26:50 3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收回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如村民委员会等),即该宅基地的所有权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人仅享有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人未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或者符合上文中除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外任意一条的。这是收回宅基地的前提条件。

3、由集体经济组织(如村民委员会等)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并由村民会议作出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该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村民会议决定收回宅基地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注销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或者撤销土地使用批复。

一、农村怎样申请宅基地

需要申请宅基地的,村民本人应当向所在的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民提出申请后,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就该申请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讨论,讨论后报乡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县级人民政府予以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的,村民本人即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二、居民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吗

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1、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2、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3、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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