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大额转账是否算赠予
时间:2023-06-26 08:13:10 3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婚前大额转账不一定算赠予。如果一方是以结婚目的对对方进行的大额转账,可以视为是彩礼,在结婚目的不能达成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返还,收到大额转账的一方当事人也应当予以返还。

一、婚前的转账离婚需要退还吗

婚前的转账离婚是否需要退还要看转账的性质。如果转账是不以结婚为条件的无偿赠与的,则离婚不需要退还;如果转账的性质是借款的,则不论离婚与否都需要偿还;如果转账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具有彩礼性质的,则离婚时一般也不需要退还,除非存在下列情况的,则离婚时需要退还给对方:

一、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这部分转账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二、结婚不到两年离婚彩礼能要回吗

不能。只要当事人登记结婚了,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法律如何认定彩礼

彩礼性质认定的考量因素:

(一)该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认定彩礼的前提。

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的风俗习惯。如果一方按当地风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当认定为按习俗给付彩礼。

(二)给付时的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社会生活中,男方婚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普遍,但就其给付财物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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