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况,包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这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以下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1.欺诈:一方故意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
2.胁迫:一方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
3.乘人之危: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其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
4.重大误解:一方对合同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
5.显失公平: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乘 人 之 危 合 同 : 哪 些 情 况 可 以 构 成 可 撤 销 合 同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乘人之危合同在满足这些条件时,可以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乘人之危指的是一方在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时,故意使对方处于困境,从而获得利益。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乘人之危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请注意,乘人之危指的是故意使对方处于困境以获得利益。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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