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工程量现场签证,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与办理结算相关的全部资料,并将上述资料汇总。承包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对结算书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上述送交预算部,资料必须至少具备一套完整的原件,并且具备各单位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结算书格式应符合公司统一格式,其中工程量签证必须具备项目总监及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和部门主管签认,同时须具备承包单位责任人签认。工程部必须将结算资料及时完整送交预算部,并且作好资料清单交接书面纪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除预算部要求补充结算资料外,事后无论由何方送交的结算资料一律不予接受。
一、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工程造价鉴定需要的材料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或仲裁案件申请人的申请书、被申请人的答辩状;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书;3、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补充协议;4、当事人共同认定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5、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实际开工、竣工时间的资料;6、当事人共同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以及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设备清单;7、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财务资料;8、招投项目中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9、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10、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其它涉及该工程造价鉴定的照片、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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