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军人名义支付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租赁、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书以一方名义登记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夫妻财产的分配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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