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具有如下几种减免情况:
1、支付人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抚养子女一方结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
一、减少抚养费法律规定是什么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司法实践,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一般是指以下情形:
(一)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支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情形;
(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等。
二、抚养费的增减是在什么情况下呢
一、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增加:
(1)原定抚养费的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在某些情况下,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要求减少甚至中止给付抚养费,具体包括: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有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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