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不予配合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应立即寻求警察机关的协助。警察机关会立案调查,调阅相关路面监控录像,同时对对方发出出面参与事故责任认定及理赔事宜的通知。如经警方处理后对方仍无积极回应者,可诉诸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诉讼流程如下:
首先,原告需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其次,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方;
然后,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的十五天内需提交答辩状,法院则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接下来,法院会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开庭审理此案,并在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在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环节;法庭辩论阶段则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以及各方之间的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法院还会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失败,法院应及时做出判决;
最后,判决结果将会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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