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或无法满足对合同义务的约定要求,那么他就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以及赔偿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等这些违约责任。倘若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等各类款项,亦或是未能完全履行其他的金钱债务,另一方有权向其提出支付要求。当一方当事人未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或无法满足对合同义务的约定要求时,在他已经尽全力去履行义务或采取了必要的弥补措施之后,若另一方仍然遭受了额外的经济损失,那么他就有责任对此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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