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确定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时间:2023-09-13 05:20:25 2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段内容讲述了标准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展开刑事调查的条件,即存在犯罪事实且该犯罪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要件。但并非所有犯罪行为都会被立案调查,存在一定的情形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下标准公安机关才会对犯罪行为展开刑事调查:1、存在犯罪事实;2、该犯罪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要件。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如《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 安 机 关 对 犯 罪 行 为 立 案 的 条 件 : 有 哪 些 情 形 不 适 用 立 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立案的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有犯罪事实发生地的报案、告发或者举报;有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或者身份、住址、联系方式。但是,对于犯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立案:已过追究时效的;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外或者不属自己管辖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案的;犯罪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其他不属于立案条件的。因此,公安机关在立案时需要考虑以上情形,确保符合立案条件。

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立案的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有犯罪事实发生地的报案、告发或者举报、有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或者身份、住址、联系方式。但已过追究时效的、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外或者不属自己管辖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案的、犯罪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不适用立案。公安机关在立案时需要考虑以上情形,确保符合立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刑事立案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
    更新时间:2024-01-13 14:00:10
查看刑事立案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刑事立案 最新知识
针对 公安机关如何确定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公安机关如何确定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