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嘱后无正当理由不可以不履行遗嘱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请求,取消其接受部分附义务遗产的权利。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
遗嘱什么情况下可以附上继承权义务?
遗嘱可以附义务,遗嘱能附义务,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有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和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立遗嘱人有时订立遗嘱给某人或者某几个人继承时,可能同时也希望通过遗嘱要求被继承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就称为附义务,而此时所立的遗嘱称为附条件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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