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是否必须?
时间:2023-07-05 09:34:40 4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拆迁安置房在房主拿房五年,缴纳契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后是可以办理产权证件的。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写遗嘱有效吗

1、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产权清晰的写遗嘱有效,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没有房产证可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产权信息,产权信息调取后确认为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可以按照遗嘱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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