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一台轿车不知折旧使用年限是多少,也不知道预计残值如何计算,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律师解答】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请贵单位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通常情况下轿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n(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n(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n(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n(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n(五)电子设备,为3年。
全文6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