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xx大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大厦公司)股权纠纷案是广东国投破产案中权属之争的第一大案,备受国内外债权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广东xx大厦(即63层)曾经是广州市的地标性建筑,也是广东国投的标志性建筑。广东xx大厦实业公司原有的工商登记记载,广东xx大厦实业公司的股权却登记在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下称房产公司)和广信实业有限公司(清盘中)(下称广信实业)的名下,大厦公司是合作经营(港资)企业,投资中方为房产公司,投资外方为广信实业;主管部门为广东国投。如果仅凭工商登记,无法正确判断广东xx大厦实业公司的股权真正归谁所有。广东高院经过审理查明,房产公司没有出资,广信实业的出资实际上也来源于广东国投。为了使大厦公司享受中外合作企业的政策优惠,广东国投决定成立大厦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广东xx大厦,并安排其全资子公司房产公司和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广信实业作为大厦公司的中外方股东。由于房产公司和广信实业均没有履行股东最基本的出资义务,均不是合法的股东。广东国投是大厦公司的实际出资者,按照谁投资、谁拥有的产权确认原则,广东高院依法确认广东xx大厦实业公司的100%股权归原广东国投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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