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土地使用税是多少
时间:2023-05-08 11:43:13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根据省政府要求调整单位计税标准,在调整土地等级的同时,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单位税额将在现有基础上平均翻一番。为制定我市切实可行的城市土地使用税政策,本着前瞻性原则,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在重新界定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基础上,对单位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1)市四区

<本市四区原五个土地等级的年单位税额,由现行的每平方米6元、5元、4元、3元、2元,按七个等级调整为每平方米9元、7元、6元、5元、4元、3元、2元。调整后,全市四区年平均单位税额将提高50%左右。(2)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根据三区目前的建设繁荣情况,三区年度单位税额由现行标准调整为一级土地5元/平方米、二级土地3元/平方米、三级土地2元/平方米、一级土地1元/平方米为四级用地。

(3)五市

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年度单位税由现行标准调整为一级土地3元/m2,二级土地2元/m2,三级土地1元/m2。

单位面积土地使用税按照本通知所附《青岛市城市土地使用税分类计税表》执行。(1)青岛市四区和黄岛、崂山、城阳三区的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大城市标准执行。(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人民政府,莱西市、平度市(以下简称五市),建制镇(含镇政府所在行政村)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小城市标准执行。(三)对近年新形成的工矿区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以外的工矿企业,市人民政府填写《工矿区土地使用税征收申请表》(附表2),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关于纳税人,凡在前款规定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城市土地使用税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受托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先行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管理机关明确土地使用权权属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为各方共有的,应当分别纳税。第四,纳税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但纳税人在市四区使用的土地,由纳税人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税额计算征收的。持有各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构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该证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土地面积由税务机关核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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