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能否代替离职证明?
劳动仲裁裁决书明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发现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全部更换辞职证明。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提出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外,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的。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定。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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