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闭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并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试用期内员工被公司辞退是否需要补偿
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决定辞退员工时,要补偿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实习了一个月、两个月或者六个月,只要公司辞退你,都应当赔偿你半个月的工资。试用期员工也是享受和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的。但如果员工因不符合用工条件在试用期被辞退的,没有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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