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养老保险制度衔接2014年7月1日,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昨日,针对本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中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本市人力社保局进行了详细解析。
适合哪些人?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资金转移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在两个制度间转移,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累计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重复领取待遇如何处理?
根据养老保险唯一性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时,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另外,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又不愿意继续延长缴费、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人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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