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后,必须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因为残疾等级评定的结果是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那究竟由哪一个部门来做鉴定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工作。
在我省,残疾等级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或职工本人向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依照规定程序进行:一、单位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贴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职工的相片并加盖公章,由医师填写伤病诊断治疗经过并签名。
二、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职工持《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到指定医院作检查诊断。诊断结论(附相关的检查和化验结果)须由两名医师签名(其中一名必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并由指定医院医务科、防治科或预防保健科加盖公章。诊断结论有效期为半年。
三、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诊断结论、相关的检查及化验结果,依据国家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职工残疾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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