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二、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两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及学信网上的在校证明。
4、石家庄市指定医院出具的《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合格证明一份(双面打印,加盖教师资格体检专用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应届毕业生盖所在学校学生处公章);
7、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小二寸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8、非师范人员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师范类);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户籍在本市的需要携带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省内学校应届毕业生不作要求;
注: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非师范)顺序排列。
三、办理流程
1、登陆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
2、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现场审核材料
4、市教育局材料复审,生成证书号
5、打印证书
6、领取证书
四、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0311(86137260)
办公时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定时间段内工作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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