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春江州富贡县共有三类土地:
第一类区域范围为上坝镇(城市规划区内)(以上区域不包括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平均补偿标准为69415元/亩。二类地区范围:上坝镇(城市规划区外)、马集镇、石月月乡、鹿马登乡、甲科底乡、自力家乡、毗河乡(以上地区不包括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平均补偿标准为43858元/亩。平均补偿标准为2032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辖市、直辖县(市)政府调整公布,与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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