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题目所给条件,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这些条件包括:在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因此,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在经过法定程序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1.在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工伤待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应当确定伤残等级,并书面告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因此,工伤待遇的认定标准包括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待遇的认定标准包括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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