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人员未取得商社预售许可证与购买者签订商社买卖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事件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卖方未取得商社预售许可证,与买方签订的商社预售合同应认定无效,但起诉前取得商社预售许可证的,可认定有效。
房屋预售许可证的作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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