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产权是能用于租赁的,但需要通知共有人。共有产权房用于出租的应当取得代持机构的同意,出租人和代持机构应当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二、共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共有房屋租赁合同包含下列内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等信息;租赁的用途;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数额;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支付租金的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共有房屋合同租赁纠纷的诉讼时效
共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时间。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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