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如下:1、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2、延迟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6、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同的解除,顾名思义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就是说因为自然原因或法律规定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使合同归于消灭。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也称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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