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近日,古冶赵各庄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劳动争议重审案件。被告在已给付原告13.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付原告各种款项25万元。
据介绍,张某某系古冶区某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工人。2005年11月在井下工作时,煤井发生塌方,他为营救一工程师被砸成重伤,造成终生瘫痪,生活不能自理。2006年4月,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某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3.5万元,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2007年4月,原告经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9月,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原告张某某为贰级伤残,被告对鉴定结果无异议但拒绝再支付赔偿款。原告于2007年10月向古冶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被告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各款项,古冶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原告的申诉未予支持。2007年12月,原告诉至古冶法院,经开庭审理,古冶区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各种费用295320.6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
为让当事人早日摆脱生活困境,古冶赵各庄法庭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同意调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在已给付原告13.5万元的基础上,被告再给付原告各种款项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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