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产假是计划生育假还是产假
流产假既属于计划生育假,也属于产假范畴。
1.女职工在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时,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
2.当怀孕满4个月流产时,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
这两种情况下的流产假,均属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权益,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生育和健康的重视。
二、流产假享受条件
1.女职工在流产假期间,无需提供劳动,同时也不享有工资,但可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具体的待遇标准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执行。
(1)对于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生育津贴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2)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3)如果高于本人工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三、产假期间津贴标准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标准,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有所不同。
1.对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生育津贴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些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权益的保障和尊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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