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种种公开的合法的手段,在各国税收法规和有关税收协定条款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课税主体(个体或法人)和课税客体(货币或资产)的转移或不转移,跨越国境来减轻或消除税负的行为。
跨国纳税人躲避国际纳税义务与国内纳税人躲避国内纳税义务有较大的不同。一般来说,国际税收所涉及的纳税人多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获取收入,并在这些国家均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或者纳税人虽然没有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获得收入,但在这些国家却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例如某自然人,他居住在A国,到B国从事劳务服务并取得收入,他同时对A、B两国负有纳税义务。再如A国的某个公司,到B国去投资建厂,同时对A、B两国都负有纳税义务。跨国纳税是以一定跨国经济活动或经济往来为基本条件的,而跨国避税也是在这一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
与跨国避税有相联系的还有节税或税务筹划。节税或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和交易等事项。节税与国际避税较难区别,其根本区别在于避税尽管不违犯税法,但与税收政策导向是相违背的,而节税不但不违反税法,而且符合政策导向。
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也有性质上的不同。这主要表现在:
①利用的条件不同。国际避税利用的是各国现行税法的差别和不完善之处,而国际逃税则是利用国家间税收管理与合作存在的困难,如管辖权的不一致,对跨国纳税人在他国纳税情报掌握不够等。
②采取的手法不同。国际避税采取的手法是公开的,它不违反现有税法,而国际逃税的手法则是隐蔽的,是违反现有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的。
③达到的目的不同。国际避税谋求的是在不触犯税法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国际纳税义务,而国际逃税谋求的是逃避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规定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
④处理的方式不同。对于国际避税,一般需要通过有关国家对国内税法或税收协定作出相应的补充规定,以期杜绝税法漏洞,而在没有作出补充规定之前则无法进行处理;对于国际逃税则可以由有关国家根据其国内税法或税收协定的规定,依法进行补税或加处罚金,以示惩处。不过,从经济后果角度分析,合法的避税和非法的逃税对于有关国家的财政收入和跨国纳税人的税负,以及歪曲经济活动方面发生的影响来说是基本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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