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职务
时间:2023-07-28 15:34:14 4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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