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任期期限为五年。具体规定是: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为主席;
3、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4、国家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主席是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
我国国家主席、副主席任期五年。
国家主席的职权包括:
1、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3、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发布特赦令;
5、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6、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级领导人。国家副主席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在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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