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第三方愿意代为偿还债务人所欠之债的情形时,第三方在履行完债务之后有权向实际借款人——即原债务人进行求偿。
但如若在该过程中涉及到了债务的合法转移(即将债务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从原借款者转移给另一个人)的情况出现,那么在此过程开始前必须得到债权人的明确批准,否则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转让行为。
又有一种特殊的情形:
假如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共识,约定将某笔债务委派给第三方向债权人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第三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履行其应尽的债务责任或履行的数额与协议中的约定不符,那么这个时候实际借款者(债务人)需对债权人负起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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