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所有权纠纷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和解、协商、公正仲裁乃至诉讼等多元法律途径去化解矛盾。有协议之两造,应守持平等互利之交涉原则,遁隐于私密之地,展开善意的协商交流。倘若通过和解依然未能化干戈为玉帛,那么双方还可以寻求第三方如权威人士的介入,以此来推进和解的进程。如果经过多次深入的磋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所载明的相关条款,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断。若仲裁无法解决纷争,最后也可以选择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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