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土地使用税避税会有哪些后果
土地使用税避税的后果有:土地使用税避税的后果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列出或者不列出、少列出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拒绝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逃税。
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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