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项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但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的金额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向集体支付的安置补助费、苗木补偿费和集体所在地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苗木、附着物补偿:苗木、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三。安置补助的归属和使用:(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应当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二)被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费。(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集体所有补偿费用的收入分配方法。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门账户。
2。开放使用,接受村民监督。3。分配办法经半数以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批准,报乡政府备案。征地补偿纠纷及其解决。
2。赔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
当事人是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行政纠纷)
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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