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刑事案件的性质有关,实践中最短四个月,最长可能超过40个月。刑事案件司法程序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因为案件性质不同,各阶段所需的时间也就不同: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例如人赃并获的扒窃案件,刑事拘留后可在7日内批捕,然后经过2个月侦查期移送至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通常检察院会在1个月内移送至法院,进入审判阶段。此时如被告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会在20日内审结。合计时间为:7天(批准逮捕)+2个月(侦查期)+1个月(审查起诉)20天(一审判决)≈4个月。如果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涉案人数众多、流窜作案、案情复杂、所处地区取证困难、共同犯罪部分被告不认罪等情况的,批准逮捕时间可能长到37天,批准逮捕后侦查期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7个月,即侦查期最长羁押期限约为8个月零7天。之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此时检察院在经过1.5个月的审查后,如果发现证据仍然不充分,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1个月。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1.5个月审查后,可以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即审查起诉最长期限为1.5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补充侦查)1.5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补充侦查)1.5个月(审查起诉)=6.5个月。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当在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此外法院可以根据审理需要要求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例如要求进行精神病鉴定等,检察院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案件再次移送法院,此时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一审判决后如被告不服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报上级法院批准后,审判期限可以延长至4个月,特殊情况还可以经最高院批准再次延长。此外还有文书传递时间和二审法院同级检察院阅卷时间。所以一审和二审最长期限为6个月(一审)1个月(补充侦查)6个月(一审)1个月(补充侦查)6个月(一审)10天(上诉期)3天(移送材料)1个月(二审法院同级检察院阅卷)4个月(二审)=25个月16天。即特殊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到判决,合计:8个月7天(侦查期)6.5个月(审查起诉期)25个月16天(审判期)≈40个月。以上是实践中可能会出现的极端情况,大部分案件的羁押期限在两者之间,但也有个别案件因为情况极其特殊,羁押期限不在此限。
一、刑事案件移交程序
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是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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