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编号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当事人身份概况写法与
一、
二、再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二)正文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根据《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规定,对于不同内容的一审裁定,格式写法有所不同,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裁定写作格式:不予受理起诉民事裁定书写为:“年月日,本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写明起诉理由)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写为:“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与理由)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根据与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若异议不成立的则写: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诉讼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写为:“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写明请求具体内容)并已提供但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要采取保全的,不写告……一段,接写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依据。)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保全的,则写本院为了……(写明需采取财产保全面的理由)]。依照……(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准许或不准许撤拆民事裁定书写为:“本院在审理……(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拆申请。本院认为,……(准许或不准许撤拆的理由)依照……(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拆(或不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中止或终结诉讼民事裁定书写为:“本院在审理……(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中止或终结诉讼的事实根据)依照……(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或本案终结诉讼)。”
(三)尾部交待有关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对上述裁定,在尾部应写明:“本裁定书送达后,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对于不予受理或裁定、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裁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在尾部应写明:“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和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裁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于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制,故上述裁定书的尾部应写明:“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准许或不准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的裁定,不存在有关事项的交待,故“准话撤诉”的或“终结诉讼”的只需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即可。署名、日期与用印审判庭人员署名、书记员署名、日期、用印等与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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