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所以如果离婚后,女方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那就有探望权。探望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一方行使探望权会不利于孩子成长,则另一方可以请求中止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当事人不得私自中止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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