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回收农村集体土地?
时间:2023-06-25 21:03:23 3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要修建乡镇公共场所或者是其他公益建设的话,是可以回收集体土地的,只不过还是要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进行补偿,包括青苗费和征收补偿费等。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中,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3、兴办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其用地面积要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6、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二、农村房屋拆迁中哪些情况不合法?

1、村委代替村民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不管是拆迁房屋补偿还是征地补偿,在签合同的时候都是需要村民亲自签字的,即便是村里的耕地,村委也不能替代签署,不过有种委托的方式,但是这种情况委托需要开具委托书才能让村委代签,不然的话村委还是无权帮助村民签署征地补偿协议

2、村委私自分配征地补偿款

村委和村集体是两个概念,征收的土地有补偿款和安置费或者房屋,那么这些都是县级以上部门下发的,不过这些不会直接农民这个有的地方可能会直接由农村的村民领取,但是能支配也是上级政府,而村委不能扣留也不能截取,笔者这边征地都是当地政府指挥部直接去领取。

3、村委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村一些土地因为某些原因会被村集体收回,像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或者长期无人耕种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需要乡镇以上单位批准之后有使用权,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如果想收回使用权,那么就必须要满足几个条件才可以,否则村委是无权收回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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