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组织可以收回土地的情况是:因国家需要使用土地或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以及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集体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
一、农村土地自愿放弃承诺书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二、国有企业改制土地怎么处置?
有下列方式:
1.按照国家和当地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制企业占用的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变更用地的相关手续由有审批权限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2.对于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改制,如果原主体企业和改制企业均使用拨用地或共同使用同一划拨用地的,根据原主体企业与改制企业双方的方案和实际用地情况,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原划拨土地用权分割后分别确定给主体人。
3.需要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且不符合国家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划拨土地目录》的,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或土地租赁手续。
4.需要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核定。
三、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如果是非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应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社会公共利益确需收回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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