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置?
时间:2023-07-07 22:03:33 3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70年后房屋产权到期处理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延长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和房屋的,补偿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房地产,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对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房地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缴纳或者减免续期费,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房屋产权50年和70年的有什么

1.土地性质不同:产权为50年的房屋建筑是建设在综合用地或者工业用地上。产权为70年的房屋建筑只能是建设在住宅用地上。

2.产权续期方式不同:50年产权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70年产权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3.落户情况不同:70年产权的房子是住宅属性,可以落户。50年是商业办公属性,不能落户。

4.货款要求不同:70年产权的房子可以选择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且最多可贷款30年;而50年产权的房子则只能选择全款或使用商业贷款,且最多只能贷款10年。由此可见,70年产权的住宅最高可贷款年限要长于50年产权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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