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急需资金,借款人会找到有经济能力的人寻求帮助和贷款。当借款人或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时,当事人之间就会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务纠纷的诉讼费一般包括:1。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案件受理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2、部分债务纠纷案件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起诉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支付,原则上诉讼费由败诉人承担。
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怎么收诉讼费
债务纠纷的诉讼费收费标准取决于原告的标的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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