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属于非法辞退,给予2倍的经济补偿。具体赔偿标准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决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怀孕期间被辞退还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怀孕期间被辞退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因为生育津贴领取需要在职。但是用人单位辞退之后要赔偿。如果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生育津贴就可以正常领取。如果女员工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在新入职公司也可以继续缴纳生育保险,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怀孕女员工暂时不能继续入职,其配偶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一般不可以自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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